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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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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的机构设置

省局机关内设15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5个事业单位。 省局主要机关如下:办公室人事处教育处(思想政治工作办公室)监察室巡视工作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处稽查局 省局辖下的13个市地局分别是: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齐齐哈尔市国家税务局牡丹江市国家税务局佳木斯市国家税务局大庆市国家税务局鸡西市国家税务局双鸭山市国家税务局伊春市国家税务局七台河市国家税务局鹤岗市国家税务局绥化市国家税务局黑河市国家税务局大兴安岭地区国家税务局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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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征收管理改革。(二)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系统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实施地方税及省政府指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税源管理、纳税评估、反避税和稽查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负责普通发票和其他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四)监督检查本系统的税收执法活动和内部行政管理活动;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和监督执行本系统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规章制度,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监督实施注册税务师管理制度。(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重点行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七)编制、分配和下达本系统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的税收会计、统计核算工作。(八)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制定本系统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担本系统金税工程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九)负责本地区国际税收管理工作。(十)负责税收理论和政策的综合性调研,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适度调控的建议。(十一)组织开展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及行风建设。(十二)省地方税务局对全省地方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负责管理本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和经费,管理地、市地方税务局正副局长及相应级别的干部。(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